
真的該來說說找房子簽約該注意的事項了!
首先,要殺價!!!!! 不要覺得我廢話,華人世界去哪都一樣,價格都會依據房東的理想價格加上空間讓你殺,所以…講價協商是必要的過程。租金互相協議完成,符合彼此想法當然是最重的的事項了!而確定物件後,簽約過程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以下只是我小小的經驗分享。
透過房仲和前房客的努力,我們最終在預算範圍內找到了未來的房子。至於,為什麼還有前房客的努力呢?這也是一段有趣的緣分啊!!!! 因緣巧合下,我們租屋處的前房客也是一組台灣人家庭,一定是因為緣分我們一發現對方都是台灣人後就立馬變成了好朋友,因此很多關於前手房屋租金等消息,前房客都無條件地告訴我們。因此,我們才能交涉到理想的價格和搬入日期。你能不愛台灣人嗎?台灣人就是這麼的有同胞愛❤
於簽合約前,我們有先簽一份房仲的租屋意向書,假使你不是透過房仲找房子就沒有這個流程。這份意向書可以視為正式委託房仲去談此物件的合約,此時會付一個月的訂金給房東,代表房東房客彼此都大致同意簽約了,將對正式合約內容進行協商,待後續簽約完成這一個月訂金將轉為押金。而意向書的內容類似先行合約。意向書的內容大致可註明了下列事項:月租、合約期間、雙方協議事項等等。
其中,比較有趣的一項制式協議是關於租期部分,就我所知新加坡一般的租賃合約是無法提前解約的,簽一年租期若要提前搬走,房東也是會把一年的租金拿滿拿好。但從意向書的內容寫法發現,其實若是外國工作者因為工作外派他地或不再繼續待在新加坡當地工作,只要居住期間已超過簽定合約期的一半,亦可以提前解約的,後來研究後才知道這是新加坡特有的外交條款,是會出現在正式合約中的。
如同前兩篇提到的,新加坡為了維持國家競爭力而引入了相當大量的外國工作者,外國人促使租屋市場熱絡的另一面,亦會發生外國人因工作調度、外派他第、終止工作合約等因素而無法再持續待在新加坡,因此發展出了租屋特有的外交條款,當外國人的租屋合約為兩年以上且承租期已滿12個月以上時,需於兩個月前提前告知房東,並賠償房東所損失租賃期所付出的房仲費用後可提前解約。但若你的合約中未註明此項,僅能努力和房東協議看看提前解約的費用,不然就只能乖乖地付滿租期所需付的租金了。
比較了一下台灣和新加坡不同的點,我覺得新加坡的法條相對比較保護租賃雙方。
首先,是房客在起租日起的30天內都有反應屋況的權利,若有任何需要維修的事項,都務必在30天內通知房通進行修繕,或盡到告知責任,超過30天後才發現的維修事項責任就會被歸到房客身上。雖然房東不一定會幫你修好,但至少等歸返房屋時房客也不會因此莫名其妙被扣掉一堆押金。
第二,房屋使用期間的維修問題,通常房東和房客會在簽約時協調一個維修金額,區間可能在100-300新加坡幣,低於此金額的水電維修都需由房客自行負擔,若超過的部分就可通知房東,在房東同意的情況下由房東付超支部分的維修金額。
第三,冷氣和窗簾的保養。冷氣每三個月就必須清洗一次,而窗簾需要再房屋返回前做過清理。在租賃終止時,房客皆需要提出專業清潔的收據,不然也會被房東在押金中扣掉一筆不少的清潔費用。
第四,若承租房子是有管理費的物件,管理費用都由房東負擔,跟房客沒有關係,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真理就是新加坡沒有免錢的東西。
目前想到的資訊大致如此,之後有想到再來補充囉!!!
第五,在台灣通常水電費都還是會掛在房東名下,而在新加坡簽約後,房客需要自行申請水電,不然可是會被斷水斷電的。
目前暫時只想到這些,之後有其他事項我再來補充吧
住的問題解決了!!!接下來大家想聽哪方面的資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