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了我們未來新加坡的家後,接下來就是要解決台灣的家了。
我們一家對台灣的家都有深深的感情,畢竟結婚後到大小C的出生、成長,所有珍貴的片段都是在這個家發生的。要離開台北的家,一邊打包行李,也是一邊的不捨。我承認我有一邊打包一邊哭的時候啦!😂但面臨台灣的房貸、和新加坡的租金兩頭燒,把房子出租是必要的一項選擇。
不過….當房東!我真的是這輩子第一次!當房客擔心遇到惡房東的同時,我們更擔心房子被破壞、被不珍惜、怕遇到惡房客。
一開始我們是希望尋找租屋的物業公司協助出租與後續管理。不過真的接觸了解之後發現務業託管的價格,對我們這種單純物件的小租戶其實並不划算。物業收取的費用分兩階段,一是在完成仲介租客時,先收取一個月(或半個月))以上的仲介費;其二就是每個月還要再收10%作為管理費。而這10%主要服務內容為:協助確認每個月租金有按時進帳、當有水電維修問題時有自己的團隊處理(但費用超過每次維修額度,就會直接由租金中扣除)、與房客間協調溝通等。實話說,我認為這對分租套房或者手上有眾多產業出租的屋主較為適合,因為遇到租客繁多,各式問題繁雜的確交給專利管理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對於我們這種單一戶出租,可能要處理的問題相對單純的狀況下,每個月10%的管理費用幾乎只在確認租金有沒有進帳下,這筆開銷變得不是很必要。此外,每個月的租金,仲介費收一筆、每個月管理收一筆、然後每個月稅金10%又一筆,等於實際收租金額不到租金的70%。在台灣租金已經和房價無法成正比成長的台北而言,這無疑是我們小夫妻較差的選項。
因此,我們轉向委託給房仲業者進行出租。當然我們也可以自己出租省下一大筆仲介費,但如同新加坡租屋時的顧慮,我們對於一般台灣租屋法規不熟悉的狀況下,還是決定委託仲介進行。委託仲介的優點如下:首先、房客看房時沒有房東的直接聯繫方式,相對也算是保護了屋主的個人資料,畢竟在正式簽約前他們都只是陌生人,能知道的屋主個人資訊越少越好。第二、房仲合約中又承擔簡易的水電維修。第三、真有紛爭可以請房仲出面協調。第四、可依據房東提出條件先篩選過租客。依據上述,我認為對第一次租屋的人而言是比較有保障的。
在開放看房子的過程,因為同步在打包海運行李,其實我真心覺得超累的,讓人看到一屋子的凌亂讓我感覺相當不舒服,因此都在看房時間前先把屋子該收拾的都藏起來,清潔乾淨,等看房地離開又攤開一地慢慢分類、裝箱。還好…這種令人身心疲憊的行程,在第三組看房的房客時就告一段落!!!當然,簽約時也是一項消耗腦力與體力的挑戰,每一個事項的逐一確認,我瞬間學了好多,下次再有簽約的機會應該就不會如此虛脫了吧。
接下來,就等房屋合約公證了!!!以及無止盡的打包地域等著我,等公證完再來和大家分享😄
